为开拓和繁荣餐饮市场,推动鞍山餐饮业发展与创新,更好地交流烹饪技艺,选拔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烹饪技术人才,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总工会、共青团鞍山市委员会、鞍山日报社、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辽宁报业传媒集团辽沈晚报[鞍山版](北方晨报)决定举办鞍山市第二届烹饪技能竞赛!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9月15日(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费用个人选手报名费600元;团体参赛报名费2400元;鞍山名宴赛报名费3000元;办理晋升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费用由选手自理。
3、报名地点: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鞍山市金牌厨师面点师职业培训学校二楼)。
联系电话:5855369 传真:5851522
邮箱:anshancyxh@163.com 联系人:陈明、王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本会是由餐饮企业和有关部门志愿组合的社团组织。发展会员的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 发展对象
(一)本市各种经济成分的餐饮、培训等行业相关经营单位及个人。
(二)相关的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
(三)从事餐饮理论研究、教学、咨询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
(三)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及时了解和掌握会员及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变化,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八条 建立会员联系制度,保持协会与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九条 建立网上信息平台。会员单位需定期向协会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本会定期向会员单位反馈行业信息资料,提供本会刊物。
第十条 定期召开理事会,交流行业发展动态,解决探讨餐饮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途径,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十一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推荐会员参加省以上协会举办的烹饪大赛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要按期交纳会费。一年不交纳会费的,给予通报警告,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视其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并向会员单位通报。
第四章 退会与除名
第十三条 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对饭店与餐饮业发展提出建议;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费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相关证书,会员如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其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和违反法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本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要按章程规定参加理事或常务理事会,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各种活动。
第八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凡被协会推荐参加市以上技艺表演和各种赛事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服从协会安排。对拒绝参加的协会不予再推荐参加此类活动。
第十条 凡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执行本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协会予以追究责任,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2009年8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同《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一并生效。
鞍山市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